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拍賣的主要程序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機動車的經營性拍賣活動。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SB/T 10641 拍賣術語
術語和定義
SB/T 1064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拍賣委托
a) 身份證明:
1) 自然人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 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 代理人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b) 產權證明:拍賣標的的產權證明或者其可以依法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c) 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說明。
d) 拍賣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拍賣人應對委托拍賣機動車的型號、車輛識別代碼(VIN識別代碼)與委托人提供的機動車證件進行核對。
拍賣人接受拍賣委托,應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委托拍賣合同應載明以下事項:
——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拍賣標的名稱、數量、使用年限、車輛類型及瑕疵表述;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拍賣的時間、地點;
——拍賣標的交付和登記的時間、方式;
——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委托合同的管理:拍賣人應建立委托拍賣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職責。
委托人應按約定于拍賣日2個工作日前將委托拍賣的標的交付拍賣人。
拍賣標的的查驗及保管
證照
拍賣機動車應查驗相關證照。
a) 拍賣新機動車查驗的證照包括:
——國產車輛《車輛檢驗合格證》;
——進口車輛《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證書》;
——罰沒車輛《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其他需要查驗的證照。
b) 拍賣二手機動車查驗的證照包括: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車輛購置附加稅證》;
——國家、地方各級管理部門所規定的其他證件。
車況
拍賣人應對車況進行檢查,記錄并填寫《委托拍賣車輛勘查表》。
保管
拍賣人應對拍賣標的妥善保管,保管措施宜包括:
——建立機動車輛保管制度;
——提供安全保管場所;
——分開保管機動車與相關證件;
——其他措施。
拍賣會資料
拍賣人應根據標的情況及查驗結果編制相應的拍賣會資料。
拍賣會資料應真實、完整。內容宜包括:
—拍賣標的的目錄;
注:目錄內容宜包括車輛類型、廠牌型號、車輛號碼或車輛識別代碼、初次登記日期或出廠日期、年檢有效期、表顯里程、使用性質。
——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說明;
——拍賣會的時間、地點;
——拍賣規則;
——注意事項;
——聯系方式。
拍賣公告
拍賣人應根據拍賣標的情況確定公告期限和內容,并在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上發布。
拍賣公告應客觀、真實,內容包括:
——拍賣的時間、地點;
——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參與競買應辦理的手續;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標的展示
拍賣人應于拍賣前公開展示標的,應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方式及信息資料。
8.1.1 標的展示時間應不少于兩日。
8.1.2 拍賣人應向競買人介紹情況、解答疑問。
8.1.3 展示的標的宜有《拍賣展示證》,《拍賣展示證》的內容和格式。
8.2 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的現狀。
競買登記
競買人辦理競買手續,應提供身份證明。
競買人應按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應與拍賣人簽署競買協議,并領取競買號牌。
競買人可自行參加競買,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
拍賣會
拍賣人應預先布置拍賣會現場,明確人員分工。
拍賣開始前,拍賣人應告知競買人拍賣注意事項,這些注意事項應是:
——有無優先購買權人參與競買,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方式;
——拍賣中止或終止的情況及處理措施;
——拍賣標的的瑕疵;
——拍賣會資料的勘誤;
——可能影響競買人競買的其他事項。
拍賣人在拍賣時應制作拍賣筆錄。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
結算
買受人應及時向拍賣人支付有關款項,包括:
——拍賣成交價款;
——拍賣傭金;
——約定的其他費用。
拍賣人與委托人應按約定進行結算,內容包括:
——拍賣人向委托人支付拍賣價款;
——委托人向拍賣人支付傭金;
——委托人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其他費用。
拍賣標的交付
買受人結清應付款項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按約定方式辦理注冊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買受人提取車輛時應在《機動車輛交接表》上簽字確認
檔案
拍賣人應保管拍賣檔案資料,內容包括:
——委托拍賣合同、委托人的有關資料、證照復印件等;
——拍賣公告;
——拍賣標的資料;
——委托人對拍賣標的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資料;
——競買登記文件;
——拍賣規則、競買須知、重要聲明等;
——拍賣筆錄;
——成交確認書;
——拍賣標的交付的有關資料;
——拍賣未成交、中止和終止拍賣的有關資料。
拍賣人可以自行選擇以下檔案管理方式,但不應混用:
——以拍賣會為單元將上述檔案內容資料整理存檔;
——以檔案的各項內容為單元,按照年度或月度分類存檔。
拍賣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建立檔案目錄和編號;
——制定專人管理;
——建立檢索系統。